2017年12月5日
电话:400-8365317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工程招标 >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至南宁铁路通道集宁至大同段项目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6 16:56:27    点击数:0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至南宁铁路通道集宁至大同段项目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000 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呼和浩特至南宁铁路通道集宁至大同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山西
省北部,线路北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经察哈尔右翼前旗、丰镇市至山西省大同市,
全长130.9 公里,桥隧比约73%,共设5 座车站。速度目标值暂定为250 公里/小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
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以及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
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提供网站截图);
3.3 投标人须独立或作为总体单位承担完成至少一项高速铁路或250km/h 及以上客运专线或
城际铁路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并开通运营;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过高速铁路或250km/h 及以上客运专线
或城际铁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须具备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运行良好;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 1 年(以人民
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
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 年08 月10 日 09 时00 分到2018 年08 月16 日 17 时30 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08 月30 日 09 时00 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
104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08 月30 日 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
104 号)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呼和浩特至南宁铁路通道集宁至大同段项目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
由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本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呼和浩特至南宁铁路通道集宁至大同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
山西省北部,线路北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经察哈尔右翼前旗、丰镇市至山西省大同
市,全长130.9 公里,桥隧比约73%,共设5 座车站。速度目标值暂定为250 公里/小时。
2.2 项目周期:总周期162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90 日历天内完成预可研和可研工作; 可
研批复后3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施工期间需配合相关工作直至全
线通车运营。
2.3 招标范围:预可行性研究、初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项目审批需要的规划选址、
建设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压覆矿藏评价、节能专题研究、文物勘探、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的文件
编制)、定测、初步设计(及BIM 专题研究)、补充定测、施工图全专业勘察设计,以及项
目审查、审批及施工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施工期现场配合等工作。
2.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
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以及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
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提供网站截图);
3.3 投标人须独立或作为总体单位承担完成至少一项高速铁路或250km/h 及以上客运专线或
城际铁路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并开通运营;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过高速铁路或250km/h 及以上客运专线
或城际铁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须具备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运行良好;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 1 年(以人民
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
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08 月03 日至2018 年08 月09 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 号汇商广场C 座1013 室)报名。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 年08 月10 日至2018 年08 月16 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
175 号汇商广场C 座1013 室)。
4.3 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 元,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
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仅需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见附件1);
(8)企业联络表。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需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08 月30 日09 时00 分,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4 号)。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18 年 08 月30 日上午09 时00 分
6.2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
104 号)
6.3 纸质版递交文件;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平台市场秩序,规范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本企业自觉
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质量、安全等方
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平台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市场正常秩序;
3、不按时参加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4、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
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55 号
联 系 人:海宏宇
电 话:15384810949
电子邮件:105685361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 号汇商广场C 座1013 室
联 系 人: 杨媛
电 话: 0471-6916716
电子邮件: nmgzazb201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