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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0KV配电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6 16:59:00    点击数:0

岳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0KV配电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6]290号,委托代理编号:HNHX—YY2016102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0KV配电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整包

采购及安装杆上跌落式开关

1

222800

避雷器

1

接地网

2

安装欧式箱变SCB11-200KVA

1

敷设高压电缆YJV22-10KV-3*50

约30米

高压电缆头制作

2

低压电缆沟的开挖与回填、敷设低压电缆VLV22-4*240

约500米

低压电缆分接箱

3

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与周边的协调及费用。

3、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岳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0KV配电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

文件

1、付款方式: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好结算和财政审批手续后60天内支付95%的工程款。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2、工期:签订合同后

20天内完工。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具有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年11月2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商务楼1105),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采购人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黎主任

电  话:0730-8876305    

地  址:岳阳楼区兰竹路5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730-8960079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商务楼1105室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岳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0KV配电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6]29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HX—YY20161027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验此项)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验此项)



6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证明材料复印件 



7

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叁级及以上资质



8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9

具有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