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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公安局档案室密集架、安全管理平台、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30 17:05:17    点击数:0

招标公告

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定远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定远县公安局档案室密集架、安全管理平台、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czcg201809-307                        

2、项目名称:定远县公安局档案室密集架、安全管理平台、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项目单位:定远县公安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8、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9、项目基本概况:主要为密集架195立方米、安全管理系统平台1套、高清监控系统1套详见采购清单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5、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所投产品(密集架)生产制造商具有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包含50万元)的单项密集架采购安装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9、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93017 201810299时(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10299时(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远分中心第一开标室(定远县政务新区东附楼一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定远县公安局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   

联系人:袁胜宏   

电话: 13855037966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中原上东城

联系人: 姜慧

电话: 0550-465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