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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金湾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恶臭无组织排放和逸散厂界监控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9 16:20:16    点击数: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金湾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恶臭无组织排放和逸散厂界监控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1809-J100211001001-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金湾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恶臭无组织排放和逸散厂界监控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8-278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金湾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恶臭无组织排放和逸散厂界监控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金湾区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恶臭无组织排放和逸散厂界监控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如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30日 至 2018年10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29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俊轩联系电话:0756-217370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大伟 联系电话:0756-72370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人:黄蔓丽联系电话:0755-83710339
传真:0755-83197011邮编:518000
(三)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湖心路口金湾区政府大院16-201
联系人:周汉芳联系电话:0756-7799761
传真:0756-7799389邮编:51909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