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多网融合”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编号(BJZB2018-JL016)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园南大街12号院1号楼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人电话: 010-81490607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北环路90号
联系人:李思媛、金亚兰
电话:010-89477580
3.项目联系人:李思媛
联系电话: 010-89477580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009035年初批复【2018】第10101号)
5.预算金额:7215824.78元
最高限价:175680.93元
6.采购品目:C020203
7.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在优化升级现有城市管理网格化系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基础上,开发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和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并结合镇街综合执法中心建设需求,规划建设镇街综合执法系统,形成“4+1”建设框架,满足区、镇街、村居三级的基本业务需求。监理单位需要对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其中还包括配合业主单位在京外开展的培训、到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展的项目应用情况、数据填报情况抽查。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监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对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合同签订、设备和系统购置、设备安装调试、应用软件开发和测试、系统集成、技术培训、试运行、验收等方面的质量、进度、投资和信息安全等进行全面控制;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8.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及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
9.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监理相关服务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设备、经验、技术能力;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文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版,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9)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10.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9月26日起至2018年09月30日止,每天9:00-11:00, 14:00-16:00(北京时间)。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
1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代理部)。
1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15.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