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汝阳县公安局拘留所智能安防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汝阳县公安局,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阳县公安局拘留所智能安防项目
2.2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 汝政采【2018】131号
2.3 招标编号:汝公交易【2018】-CG-045号
2.4 采购内容:智能安防设备
2.5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预算资金:96.56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此控制价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9 供货期:3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1 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报产品的授权证明;所投产品数据必须与河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视频监控平台数据库“互联、互通、互控”,平台无缝对接证明,并出具测试报告。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5、委托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2018年7月的有效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6、各标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7、各标段须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且随时可查);
8、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 9 月 5 日至2018年 9 月 11 日18:30时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阳县)(www.ryxggzyjyzx.cn)进行报名。
4.2、本次招标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阳县)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www.ryxggzyjyzx.cn)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3922311、0379-69921072。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不接受现金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最迟于2018年9月25日17点前转至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4.5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并送至交易中心)由代理公司做未中标人的汇总申请表并签字、加盖公章递交至交易中心统一退还;中标人持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须加盖申请人、招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缴纳保证金转账凭证到交易中心退还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阳县)》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标人:汝阳县公安局
地 址: 汝阳县
联系人: 刘延辉 电话 : 0379-63131056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2018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