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泉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甘泉县公安局公安监控系统维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甘泉县公安局公安监控系统维护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RJZB-2018-ZC-089
三、采购人名称:甘泉县公安局
地址:延安市甘泉县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8楼
联系电话:15877665686
五、采购项目内容和预算金额:关于甘泉县公安局公安监控系统维护工程(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投资
项目预算:1403034.84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三级及以上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企业需提供两份(2014年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7)投标供应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四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后退还,复印件概不退还。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 8 月 20 日至2018年 8 月 24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
(2)发售地点: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8楼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及资质原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 14 日下午14:00。
(2)开标时间:2018年 9 月 14 日下午14:00。
(3)开标地点:延安市北关街银丰宾馆5楼会议室。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通过《甘泉县政府网》和《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对外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