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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智慧警务治安监控信息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6 17:09:23    点击数:0

清远艺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智慧警务治安监控信息化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807-119001-0130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智慧警务治安监控信息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557,817.83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任务及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安信息化建设,在辖区内的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路口、治安复杂场所等,将建设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系统、存储及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包括传输网络。具体包括:


1、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点建设


本次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治安视频监控点60个,共60路视频监控摄像机(其中22台星光级网络枪式高清摄像机,12台红外星光高清球机,20台MAC采集摄像机,4台人脸抓拍摄像机,2台全景高清摄像机,实现对布控点位的全天候实时监控;1套便携式移动测速设备,要求支持1-4车道测速抓拍。


2、治安卡口系统点建设


本次治安卡口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治安卡口系统点3个,共6条车道,根据实际情况,全部采用900万像素抓拍摄像机,每台监控一车道,从而对所有经过的车辆实现抓拍,可记录驾驶人员图像信息及车辆号牌等信息。


3、传输网络建设


传输部分采用租赁运营商点对点光纤的形式或Gpon进行组网,实现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


4、监控中心


视频监控中心是整个系统核心,实现对设备和用户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图像的实时监视、切换控制、集中录像,达到实战应用的目的。


首先建设存储部分,视频监控录像要求存储30天,重点部位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治安卡口系统车辆图像的存储时间不小于90天,车辆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小于2年,布/撤控信息及报警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小于3年。连山公安局前期已建了一套云存储系统,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DH-CSS7124S-ERD。本期新增监控点位的存储统一存入县局机房中心的云存储中,新增的存储节点能无缝接入原有云存储系统中,实现统一管理、分布式存储。


同时,后端增加配套服务器、存储、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完成与原来监控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


此次项目建设的系统接入已有的运维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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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且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以上)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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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8月20日 至  2018年08月2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艺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大厦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6日10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10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8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08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詹先生,孔小姐联系电话:0763-388645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888306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艺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丽晶豪庭2栋603
联系人:徐钊华联系电话:0763-3886460
传真:0763-3886460邮编:511500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联系人:谢积成联系电话:0763-8883046
传真:0763-8883046邮编:513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艺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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