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其所需的办公楼电梯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电梯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18】010108 委托代理编号:XT2018-A16
二、采购预算(上限值):人民币 78万元。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电梯设备及安装,本次采购需求数量2台 (具体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质: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8年7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6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A级资质证书;
2.2投标人为电梯代理经销商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并提供所投产品电梯制造商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26 日起至2018 年 8 月2 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时,下午3:30时到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④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⑤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形);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
⑦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⑧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注:上述所有报名资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兹定于2018年 8 月 15 日 上午9:00 (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电子显示屏)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七、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189734268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广场对面)
联系人:兰海燕 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李静 电话: 0734-8867686
2018年7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