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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2018年公园绿地及小微绿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16:32:39    点击数: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公园绿地及小微绿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园林绿化局2018年公园绿地及小微绿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房财政采[2018]35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不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形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窦店镇、长阳镇、拱辰街道办事处、韩村河镇、西潞街道办事处.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绿化面积150456.65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概算投资额:2530.02万元,预算金额监理服务费(即招标金额)42.7651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7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5招标范围:2018年公园绿地及小微绿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6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近年具有已完成的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监理业绩。

3.3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4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5070320180702)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纸质招标投标形式)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7202018072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前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启用标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如启用标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提供)及纳税人认定书(或提供税务行政管理部门网上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针对本公告第33.5条关于经营状态的承诺(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本单位报名有效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扫描件加盖公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监理合同(如提供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概况页和双方盖章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其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三套,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7报名。

4.2 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07202018072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7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盖公章)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前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彩色扫描件,盖公章,与报名代理人同一人时,且授权工作内容包括获取相关资料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上述资料。)所持资料一式三套,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081509 00分,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5会议室。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财政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联系方式

  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

    编:102488                

  人:高燕鹏                  

    话:010-69353150 __________

    真:010-6935315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    

    编:102488                         

  人:于晓宇                         

    话:010-89368642               

    真:010-89368096                

电子邮箱:bj_wysh@163.com

201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