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翼城县人民法院委托,就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翼城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LFZYG-1816。
三、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共三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预算499500元;
第二包:预算494100元;
第三包:预算499840元;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限:与采购人合同约定;
4、供货地点:与采购人合同约定;
四、招标公告发布网站: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考虑到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实时上传,避免重复投资的实际需求,投标人须具备与翼城县人民法院现有科技法庭后台系统无缝对接的能力(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须具备与翼城县人民法院现有监控管控平台系统无缝对接的能力(第三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考虑到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实时上传,避免重复投资的实际需求,投标人须具备与翼城县人民法院现有科技法庭后台系统无缝对接的能力(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须具备与翼城县人民法院现有监控管控平台系统无缝对接的能力(第三包);
3、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法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清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500米);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开标一室评标一室(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500米);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以证实其投标资格和业绩的真实性。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翼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935723111;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汾市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3室;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57-208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