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壤环境监测快速设备配置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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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9 17: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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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拟对青海省土壤环境监测快速设备配置建设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采购项目编号新华青海公招(货物)2017-0556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土壤环境监测快速设备配置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额度845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1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其他资质条件: 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进口产品:若是生产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明资料,若是代理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明资料;(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须加盖生产企业和投标人公章,且须有投标人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 国产产品:生产商、代理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明资料。 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由检察院出具行贿受贿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正本中)公告发布时间2018-07-09 14:14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07-10 至 2018-07-16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投标截止时间2018-07-31 10:00开标时间2018-07-31 10:00投标及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971-8124326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联系人:袁桂红联系电话:0971-8114526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银行账号28001001040025956其他事项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971-8174169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