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文化馆的委托,对长沙县文化馆数字总分馆二期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及预算
1.1 项目名称:长沙县文化馆数字总分馆二期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1.2项目预算:280万元。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20180520
委托代理编号: GSZB-CG-2018050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8 年7月5日17:00时至2018年7月12日 17:00 时止(5个工作日)。
4.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 2018年 8月9日 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2018 年8 月 9 日 9:00 时。
5.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 56000.00元 (人民币)。
6.2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6.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县文化馆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598号文体中心4楼
电话:0731-84010254
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以北、望仙路以南开源鑫阁1304 |
联 系 人:徐先生、李女士
电 话:0731-8696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