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共青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协议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GQCZFCG2018GZ-024
2.采购项目内容:
类别 | 包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对象 |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第一包 | 台式计算机(含显示器)、便携式计算机 | 2年,在此期间,如遇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变化,本级财政部门可相应调整本次采购对象的执行期限。 |
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
第二包 | 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含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服务器、录音笔 | ||||
第三包 | 交换机、投影仪、数码相机及配件、数码摄像机及配件、碎纸机、UPS电源 | ||||
电器设备 | 第四包 | 空调挂机、柜机、吸顶机、电视机、电冰箱 | |||
家具类 | 第五包 | 木制办公用家具:办公桌椅、会议桌椅、阅览桌椅、办公用木制书柜、书架、沙发、茶几、其它木制办公用家具 | |||
第六包 | 木制教学用家具:教学桌椅、阅览桌椅、教学实验台(桌)、电脑桌椅、餐厅桌椅、学生公寓(宿舍)家具、教学用木制书柜、其它教学用家具 | ||||
第七包 | 钢质综合家具:桌椅、书架、餐厅桌椅、密集柜(架)、保险柜(箱)、文件柜、其它钢质综合家具 |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新版三证合一原件),该项目的招标内容须在营业执照范围内;
(3)针对此项目法人参与投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若为代表参与投标则须出具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本招标项目中的货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4.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须附有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 8年 6月13日起至201 8年 6月 22日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从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青城市分中心(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5栋3号楼23号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8年 7月 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青城市分中心。
采购单位:共青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及电话:廖小姐 0792-4342025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92-4391095
邮 编:332020 电子信箱:gqcszfcgz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