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电话:400-8365317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采购 > 招标公告
广州港疗养院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8 16:43:17    点击数:0

根据2017-440104-47-03-008989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港疗养院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广州港疗养院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928562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0号。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8961.32㎡,可建设用地面积7872.58㎡,计算容积率面积15745.16㎡(其中保留建筑约1592㎡),拟建设1栋单体建筑,包括五层地上、四层地下室,高度不超过15米,最大单跨不超过11米,建筑面积约2.83万㎡,建安工程投资约1.9亿元。

2.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含施工工期570日历天),从签发设计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施工工期从签发施工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方案修改完善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8-3234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建设高端养老项目,包括养老功服务区、一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治疗中心)和地下室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园林和市政配套工程,及本项目与红线范围外对接的道路、绿化和管线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广州港疗养院升级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3.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详勘、补勘及超前钻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2设计部分

3.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建筑物(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人防、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玻璃幕墙、养老、医疗及精装修等专业设计);

(2)营销用房(营销中心和样板房等)设计;

(3)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园林小品、景观照明等)、道路、综合管线等及与市政道路、市政管道的对接等工程。

(4)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广场、停车场、城市道路工程、绿地、河涌(如有)、隧道(如有)、箱涵(如有)、涵洞(如有)、通讯、交通设施和标识等工程。

3.2.2设计内容:

(1)  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规划及其他专业报批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如报建通、模型制作等;应包括项目动画介绍(不少于3分钟));

(2)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3)  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

(4)  竣工图编制(包含经“验收通”标准化处理后的电子报批文件(*.dwg))。

3.2.3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2.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结构、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配电(低压配电柜开关下桩以后的部分)、发电机、人防、绿色建筑标识、营销用房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含医院、养老)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认证达到绿色建筑二星认证。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86月8日至20187月3日10时00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标的同时进行开标,其中投标文件施工部分和勘察设计部分(暗标除外)同时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7月3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3日10时00分,第08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87月3日10时00分,第08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确认投标后,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报名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IC卡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4.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 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 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3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3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限价

14.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972万元,(其中:勘察费20万元;设计费590万元;建安工程费19362万元(其他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表》及《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表》)

14.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的招标控制价。

14.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各分项费用不得超过《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表》的对应最高投标限价。

14.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的费招标控制价。各分项费用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表》的对应最高投标限价。

14.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勘察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14.6、投标经济补偿:

基本设计费中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金共59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勘察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评审得分排名前8

设计部分评审得分排序

1

2

3

4

5

6

7

8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6

4.8

4.8

4.8

2.4

2.4

2.4

2.4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8

注:1、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

2、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筑鼎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8305098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