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的委托,对娄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娄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18〕053;委托代理编号:HNJFLD-2018-007
3、项目预算:¥1103306.00元。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娄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司发【2017】21号)的要求,本着“保基本、保急需、重节约”的原则,建设娄星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及司法所终端,通过与省市对接,实现四级互联互通,对全区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动态监管、视频指挥、巡查督察、应急处置、在线教育、执法监督的“六位一体”监控督察功能,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水平。(详细内容见清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1.3提供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1.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1.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特定资格要求:
5.2.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400元(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时现场交现款)。
6.2招标文件获取: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6 月 15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娄底市政府东侧)
7.3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元)
8.2交纳时间:2018年 6 月 14 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8.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8.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9、采购项目联系(质疑)人姓名和电话:
名 称: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
联系人:聂女士
电 话:133 4728 095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吉星金融大厦5楼522室
联 系 人:邱先生、周先生
电 话:15973846227 0738-6965358
10、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娄底市娄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娄星区扶青路财富家园区财政局办公楼1101室1109室
电 话:0738—83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