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与治超综合管理指挥平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聚兴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益阳市大通湖区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对大通湖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与治超综合管理指挥平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湖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与治超综合管理指挥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大财采计[2018]0408号
委托代理编号:HNJXS2018-02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2268202.00元
5、采购内容:大通湖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与治超综合管理指挥平台配置包含电子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检测设备、配套管线安装;路面改造、土建工程及相关计量装置等。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
(2)具有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6.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电子衡器或计量器具制造商。
(2)投标人拥有省级或以上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投标人具有自主研发并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称重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 5 月 7 日起至2018年 5 月 11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整,下午 14:30至17:00 整(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到湖南聚兴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7.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截止:2018年 5 月 28 日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开标时间:2018年 5 月 28 日14:30时。
8.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运大厦二楼)(开标地址)。
8.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9.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9.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 http://www.yy-ggzy.com)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9.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9.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9.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大道225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3762709278
代理机构:湖南聚兴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梓山西路太古城A座11楼
联 系 人:曾弦
电 话:0737-278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