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林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林芝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林芝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HC-LZZB-201905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143852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林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
联系方式:燕先生136595966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18143852266
代理机构地址: 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F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C-LZZB-20190501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林芝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一期)已由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基建[2019]92号文件批准建设。备案号LS2019139 ,招标人为林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国家资金36%、地方财政6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新建
2.2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内容包括1市6县(巴宜区与市级平台共享)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及其配套设施、公安综合图像信息应用平台及配套设施(含视频图像解析系统和公共安全视频专网运维系统);市县共计1200路视频云储存系统;1市7县(区)综合分平台及其配套设施(含54个乡镇及街道办的综治视频联网系统);社会面监控资源接入平台;200个重点公共区域前端摄像机和安全系统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边界安全建设;并改造公安数据中心260平方米、市级综治中心102平方米、市级数据中心50平方米、巴宜区综治中心99平方米、米林县综治中心61平方米、朗县综治中心77平方米、波密县综治中心44平方米、察隅县综治中心60平方米、墨脱县综治中心30平方米、工布江达县综治中心49平方米及监控建设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投资
2.5建设地点:林芝市巴宜区
2.6工 期:24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3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乱纪现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2016、2017、2018)有同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3.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与本招标项目符合的合法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3.8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若投标人为2017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9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3.10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公告其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及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11非西藏地区注册的供应商或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在藏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3.1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5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每日上午10:00-13:00,下午3:3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拉萨市江苏大道75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近六个月社保原始缴费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报名资料原件,以备查看。
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6近三年同类似业绩证明;
4.7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4.8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9提供公告其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及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注:上述资料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F区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8143852266
2019年 5月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3.3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乱纪现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近三年(2016、2017、2018)有同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3.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与本招标项目符合的合法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7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3.8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若投标人为2017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3.9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3.10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公告其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及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3.11非西藏地区注册的供应商或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在藏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3.1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56.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10:00 至 2019年05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芝市巴宜区新区幸福小区F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