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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2019年) 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7 10:51:51    点击数:0

1.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委托,对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2019)(项目编号:JSZC2019-0007)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约:146.09万元,现邀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2019年)

2.2项目编号:JSZC2019-0007

2.3招标范围:采购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分项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一、语音转写系统

1

智能庭审语音转写客户端软件

详见招标文件

3

2

智能庭审语音转写媒体主机

详见招标文件

3

3

法官语音助手软件

详见招标文件

10

4

语音录入麦克风

详见招标文件

10

二、执行指挥视频管理系统

1

执行指挥视频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1

2

执行指挥视频管理服务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3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详见招标文件

3

4

多功能对讲机

详见招标文件

10

三、云桌面系统

1

外网虚拟存储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2

云桌面瘦终端(双网)

详见招标文件

20

3

云桌面VDI用户授权

详见招标文件

40

4

云桌面32寸液晶显示器

详见招标文件

20

四、法庭空调

1

3匹天花机天花机空调

详见招标文件

2

2

3匹变频立柜式空调

详见招标文件

10

3

5匹变频立柜式空调

详见招标文件

6

五、网络核心交换设备扩容

1

核心交换机业务板卡

详见招标文件

1

六、智能导诉员系统

1

智能导诉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1

2

55寸立式触摸一体机

详见招标文件

1

七、法庭刻录机

1

网络版光盘印刷刻录机

详见招标文件

2

 

2.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正常、验收完毕;

2.5质量要求:投标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认定标准的全新出厂的合格产品,满足甲方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

2.6售后服务:有充分的售后服务保证能力,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7×24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2.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响应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中须载明的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要求;

3.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条件;

3.3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3.4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不得存在企业信用信息不良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商须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4.1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请持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原件;以上资料还须提供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书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话、联系人及地址,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现场报名及纸质文件获取地点:网上报名成功者,请供应商于2019年57日至2019年5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4.3网上电子文件的获取:请各供应商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5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注:未按上述步骤购买招标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528 09 :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和纸质投标文件1份。纸质投标文件可以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文本(无需重新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与纸制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供应商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通过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6.相关费用

6.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注:工作人员查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建行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40 0000 0026

备注:JSZC2019-0007项目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75—2233939

6.2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堡城北路与经六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杨明润

电    话:1876095417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

联 系 人:鲁惠莉

电    话:13987050788

8.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9.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0875-2160074

 

投标人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的规定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