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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内科住院部改扩建项目(直线加速器设备机房)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0 16:47:38    点击数:0

  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内科住院部改扩建项目(直线加速器设备机房)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内科住院部改扩建项目(直线加速器设备机房)

项目编号:2019-940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0931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联系方式:郑先生13796466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0451-51093166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内科住院部改扩建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以宝局发改文【2018】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一次性整体浇筑,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189.53m2

2.3计划工期:2019年5月10日计划开工,2019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总工期92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预算金额:1,882,393.05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不得有其它在施工程。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5.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8.2393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写字楼3号楼25层业务四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写字楼3号楼25层业务四部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小班子成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及社保证明等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红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写字楼3号楼2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2.其它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