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办公营业场所监控录像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办公营业场所监控录像设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9-4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5702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515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31-855702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女士 13756161543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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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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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9.42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8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受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的委托,对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办公营业场所监控录像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办公营业场所监控录像设备改造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HC-JLZB-2019-423;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其中(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1667784元;
第二标段:1570418元;
第三标段:1456016元;
4、项目内容:分行营业场所监控录像设备改造;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使用;
6、项目地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指定地点(共计19家办公场所);
7、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采购预算:估算价4694218元;
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
10、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符或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10.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10.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10.4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10.5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出具2016年-2018年从事与本项目类型相同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不少于一项);
10.6具有近半年(2018年7月-2018年12月)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信息须包含公司全体人员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及缴纳日期以供查询);
10.7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公告期内“中国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11、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以及“第十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1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9年4月25日09:30分之前送达至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812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6、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前48小时内应递交保证金。
17、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9年4月25日09:30分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812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并出具身份证。
18、投标人可对各标段兼投,但不可兼中。
19、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亚经贸新闻》。
采购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515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570297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纪检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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