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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4 16:25:57    点击数:0

陕西宏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政采-2018-10612(二次)

三、采购人名称: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副2号

联系人:乔荍

电话:029-3332089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宏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大洋时代国际A座11106室

联系人:郑简燎

电话:029-88859352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二次)1项

项目概况: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采购

项目用途: 一体化信息系统

采购预算: 16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等);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4、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5、信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无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投标截止前5天内截图为有效截图);6、无不良犯罪行为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3-14 09:00:00至2019-03-2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大洋时代国际A座11108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4-02 14:3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大洋时代国际A座11111室

3、开标时间:2019-04-02 14:3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大洋时代国际A座1111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859352

2、开户名称:陕西宏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4、账 号:1201014170000570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宏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9-03-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