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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智能化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3 16:26:32    点击数:0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智能化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智能化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901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3757580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石狮市子芳路512号三楼

联系方式:胡先生 153757580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女士、张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1

1#、2#教学楼智能化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

1项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

3#、4#、5# 实验楼 图书馆 报告厅智能化工程

3

6#体育馆 食堂智能化工程

4

7#宿舍楼智能化工程

5

门卫智能化工程

6

室外智能化工程

7

地下室智能化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2.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2.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2.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2.7本采购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哪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招标文件中列明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缺一不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5.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3日 16:10 至 2019年01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19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  月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智能化工程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1901005

2、投标人的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

2.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

2.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2.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2.7本采购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哪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招标文件中列明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缺一不可。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伍万肆仟叁佰元整(¥:45543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19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  月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2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9年2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胡先生 15375758031

 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林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