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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4 16:06:10    点击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87号、9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方式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保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

2.采购编号:TRZBC2018-146

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3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内容:

4.1一标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联网应用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联网应用建设(视频流媒体转发能力提升、社会单位车辆卡口接入、视频专网应用中心安全防护、设备一机一档管理等)涉及到的新增软硬件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配套服务;拟供产品须保证与现使用的系统、软硬件设备实现兼容、无缝对接,确保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及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4.2二标段(综治中心建设):综治中心建设设所涉及到的软硬件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综合布线,系统接入公安共享平台,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配套服务、综治中心建设深化设计方案等。综治中心建设拟在全市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架构统一建立综治中心,本次四级综治中心架构覆盖市、5个县(市、区)、11个示范乡镇(街道)以及11个示范村(社区)。

4.3三标段(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所涉及到的软硬件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项目完成期限、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和配套服务、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深化设计方案等。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拟在全市现有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的基础上,新建高清智能监控摄像头,以及对应的传输、存储、显示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并接入公安共享平台。

5. 本项目采购预算:¥2800.00万元,其中:一标段(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联网应用建设):¥350.00万元;二标段(综治中心建设):¥1050.00万元;三标段(示范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1400.00万元。

6. 项目完成期限:

6.1一标段: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6.2二标段: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6.3三标段: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7.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

8. 其他说明:

8.1 承包方式:总承包,专业内容可实行专业分包,为交钥匙工程,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8.2质量保证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五年的上门免费质保期(7×24)上门服务及原厂部件和保修。

8.3中标单位承担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软硬件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费、相关咨询费、保险、税费、风险、技术培训服务、售后、深化设计方案等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8.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9.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9.1合同价款:总价承包。

9.2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等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一标段:

1.1拟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并具有软硬件设备集成的能力和经验;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二标段:

2.1拟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并具有软硬件设备集成的能力和经验;

2.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三标段:

3.1拟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并具有软硬件设备集成的能力和经验;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要求:

1.一标段:

1.1投标人应具有软硬件设备集成的能力和经验,拟供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与原有软硬件兼容,实现与现使用的公安共享平台无缝对接,数据的互联互通

1.2参与本项目一标段的多家投标人拟供核心产品(本次采购设置核心产品为:防火墙)为同一品牌的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二标段:

2.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定的标准, 实现与现使用的公安共享平台无缝对接,数据的互联互通

2.2由于本标段须建设四个级别的综治中心,为保证项目各综治中心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投标人所投显示单元、拼接控制器、控制软件必须为同一品牌;

2.3参与本项目二标段的多家投标人拟供核心产品(本次采购设置核心产品为:55寸液晶LCD拼接屏)为同一品牌的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三标段:

3.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定的标准, 实现与现使用的公安共享平台无缝对接,数据的互联互通

3.2参与本项目三标段的多家投标人拟供核心产品(本次采购设置核心产品为:200万像素星光级枪机)为同一品牌的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拟供产品须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单位签定保密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在项目所在地纳税;

7. 投标人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9.本次采购同时发布采购公告的三个标段,为保证本项目在约定工期内顺利开展实施,拟参与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终中标的标段只能有一个标段。

五、投标人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2.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投标报名时间、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812 25 日至20181229日【每日上午0800-1200分,下午1400--1800分(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2.1网上报名: 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格式为*. 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2.2现场报名:除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报名外,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或邮寄本公告“五、投标人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报名时须登记核心产品的品牌、产地、厂家等信息。

八、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01180900分(北京时间)。

2.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格式为*. ZCTBJ)及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2.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把纸质投标文件及光盘(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及光盘(格式为*. ZCTBJ),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3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当开标评标系统出现故障无法采用电子系统开标评标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同时提交资料的原件: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

5.开标时间:201901180900分(北京时间)。

十、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60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200000.00元,三标段人民币200000.00元;

十一、招标文件费:人民币800.00/份。

十二、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杨青云

联系人:郭女士

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标段号。

十三、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四、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44

联系电话:0875-2140559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备注: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拟参与的投标人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请拟参与的投标人在公告期内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纸质采购文件获取和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关于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 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3.4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投标人需在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1份纸质投标文件、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当开标评标系统出现故障无法采用电子系统开标评标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400961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