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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医院信息网络安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 15:32:42    点击数:0
  • 1、项目名称:从江县人民医院信息网络安全服务项目  

  • 2、项目编号:DCZX18-GZ-H111  

  •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赵丽平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516677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从江县人民医院信息网络安全服务项目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2,200,000元

    • (4)最高限价:2,200,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③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信息,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12-21 09:00:00至2018-12-27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01-10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01-10 09: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4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12-21 09:00:00至2019-01-10 07: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从江县人民医院

    •   联系地址:从江县

    •   项目联系人: 黄上先

    •   联系电话: 13595539658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 投标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2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如果所有投标商都不具备加分条件的,本项不进行计算。 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在以上两个清单中,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2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 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时不予考虑。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凯里市体育馆五月花酒店院内(荷香居三栋二楼)

    •   项目联系人: 赵丽平

    •   联系电话: 0855-8516677


  • 附件: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