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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东莞市桥头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一期)运维费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4 11:20:44    点击数:0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的委托,对 东莞市桥头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一期)运维费用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6-201811-2620401-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一期)运维费用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347,3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项目预算

1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一期)运维费用

三年

2,449,100.00元/年

7,347,300.00

(三年总预算)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有相同直接控股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其中一家供应商(公司)为其他供应商(公司)最大股东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竞争;(提供工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公司)出资人情况资料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2 月 04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769-2308690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3号
联系人:王灿红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传真:0769-21663605邮编:523000
(三)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莲湖路233号
联系人:刘广全联系电话:0769-23086927
传真:0769-23086927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