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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限高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8 14:49:09    点击数:0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道路限高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18160020004
项目联系人:魏红艳
项目联系电话:15931415153
采购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3049333
代理机构: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1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35807
预算金额:237.13476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2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2-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根据石政办发[2016]7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需在BBB(含)及以上,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不能提供按投标无效处理;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根据石政办发[2016]7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需在BBB(含)及以上,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不能提供按投标无效处理。以上要求的资格证明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