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及资产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框架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及资产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框架采购(工程造价咨询)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及资产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
2.2建设地点: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2.3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2019年1月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300万元。
2.6标段招标范围: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及石家庄资产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项合同价低于200万元,本招标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12000万元,预估本次框架招标的费用为300万元,随着各项目设计深度及批复投资的变化,上述估算额会有增减,具体以甲方在“单项工程造价任务书”为准。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
①炼油化工重点项目及一类项目中的招标项目。
② 对本次招标范围中具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保留另行招标的权力。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一 个标段。
2.9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甲级 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2013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类造价咨询项目业绩;(2013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或委托方的证明材料为准)
(5)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担任过同类化工石油类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造价咨询工作10年及以上(以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或委托人确认的成果文件为准)。本年度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至少配备4名专业造价工程师并分别持有安装、土建专业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石油化工行业工程造价预算从业资格证书。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3.7特别提醒: 由于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是面向石油化工行业的,因此为更好的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建议投标人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安装和建筑的技术负责人持有石油化工行业概算或预算从业资格证,熟悉中石化集团现行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配套《石化建设工程造价计控系统》计价软件等使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1)获取时间:2018年10月12日8时00分至2018年10月17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10 月17 日 17 时 00 分
4.4投标人报名后需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石家庄市石炼路1号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2)确认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a.本招标公告(按复印件要求盖章)
b.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d.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投标保证金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10.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