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国道101线平泉县城区段改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18078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1线平泉县城区段改线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2]1346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2]506号。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公[2014]82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平泉市公路工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省厅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平泉市公路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国道101线平泉县城区段改线工程主线起自四合园,经八台沟、代同沟、猴山沟、小梁前、随家营子、八家、北沟、耿家沟终于大庙,路线全长20.62公里(其中:新建里程19.45公里,旧路改建1.17公里)。连接线起自北山回回营,利用国道101线旧路改建2.8公里后,经陶家园、南沟、河西,跨瀑河,终于平青乐公路,长7.163公里(其中新建路段4.363公里,改建2.8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建设工期(预计工期):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9月30日,324日历天。
(3)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防落物网、道路交通标志、公路界碑、百米桩、道路交通标线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近5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地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在2015年6月1日至今未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处罚的(因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最低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10 日8时30分至2018年10月16日17时00分登录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q.ggzyjyw.com/),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并选择“投标方登录”,登录系统后进入“获取文件”功能模块,选择项目名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导致无法申报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
2017年12月5日
电话:400-836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