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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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绕城路照明及路灯电源工程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0 09:20:42    点击数:0

1.招标条件:

远安县绕城路照明及路灯电源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16]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栖凤路桥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旧县镇、花林寺镇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照明工程和路灯电源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照明工程和路灯电源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且达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要求。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