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电话:400-8365317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工程招标 > 招标公告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民政府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30 17:12:47    点击数:0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GXDYZB18-(NZ)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0847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街386号

联系方式: 谭工 0771-43450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朱工   0771-508476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市绿地城市中心7号楼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一套复合生态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500m³/d,占地27859.36㎡,其中包括生态塘占地面积9946平方米、配套建筑占地面积302平方米、配套道路占地面积2110平方米。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dn160-dn600长度为2126m,压力流管径dn160mm长度为1036m;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井,设计规模1500m³/d;绿化面积11786平方米,建设挡土墙669.83立方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市政行业 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7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凭“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南宁市邕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邕发改〔2017〕48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þ设计、þ施工、þ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  

建设规模:新建一套复合生态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500m³/d,占地27859.36㎡,其中包括生态塘占地面积9946平方米、配套建筑占地面积302平方米、配套道路占地面积2110平方米。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dn160-dn600长度为2126m,压力流管径dn160mm长度为1036m;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井,设计规模1500m³/d;绿化面积11786平方米,建设挡土墙669.83立方米。

合同估算价: 1567.3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300 日历天(工程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 年11 月至 2019 年 9 月

2.2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图;设计内容包括水环境处理实施方案、配套污水管网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市政行业 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资格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 年 9  月  30 日至2018 年 10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竞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9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http://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10.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邕宁区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71- 4790005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楼街386号  地    址: 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市绿地城市中心7号楼8楼

邮    编:         530205                 邮    编:   530001      

联 系 人:      谭工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0771-4345025                电    话:   0771-5084767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万达广场支行

                                      账    号: 45050110720909678888  

 

 

 2018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