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清江石化催化平衡剂罐顶新增除尘器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以(关于下发2018年第一批三类一般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明细的通知》(股份工单炼能[2018]1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清江石化催化平衡剂罐顶新增除尘器项目除尘器专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清江石化催化平衡剂罐顶新增除尘器项目除尘器专项工程总承包 。
2.2建设地点: 清江石化厂区内 。
2.3建设规模:现有两套催化装置平衡剂罐内旋分分离器效率不高,约有3-5%平衡剂会外溢至罐外问题,不满足环保达标要求。在两套催化装置平衡剂罐顶新增2套新增除尘器等相关配套设施。
2.4建设投资: 352万元 。
2.5计划工期: 110 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日期: 2018 年 9月 5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10 日;
中间交接日期: 2018 年 12 月 20 日;
交工日期: 2018年 12 月 24 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本标段全部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范围工作。包括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人员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间、考核、竣工验收等所有服务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设计开始直到交工验收为止的设计、采购、施工和中间交接各阶段内的工作,以及试车、开车过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支持、配合和服务及配合施工图地方送审及各类行政审批等工作。承包人须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的要求执行实施工作范围内容,并且遵守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2.8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2.8.1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节能和环保,符合国家及中石化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成品合格率100%,工程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2.8.2工程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
2.8.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9采购项目工艺要求
处理后除尘器出口气体粉尘含量小于30mg/Nm3(干基)。
2.10其他:本标段最高限价300万元 。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近5 年以来有(除尘器类似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 近3年无重大诉讼纠纷,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 机电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近5 年以来有(除尘器类似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近5 年以来有(除尘器类似工程)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 机电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近5 年以来有(除尘器类似工程)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5 年以来有(除尘器类似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近5 年以来有(除尘器类似工程)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2018 年 8月 15 日(工作日,每天 8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
(2)购买地点: 淮安市化工路22号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图纸押金 / 元,中标人确定后 / 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万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1递交时间: 2018 年 8 月 31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
6.2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31日 9 时 00 分。
6.3递交地点: 扬子石化招标中心开标室 。
6.4递交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东路9号 。
7.1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7.2开标地点: 扬子石化招标中心开标室 。
7.3开标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东路9号 。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名称: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778号 ;
邮编: 210048 ;
联系人: 颜 亮 ;
电话: 0517-83138166 15996155508 ;
传真: 0517-83138152 ;
电子邮箱: yanliang.yzsh@sinopec.com 。
单位名称: 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淮安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 1110020309000000508
地址:淮安市化工路22号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内网:http://10.5.96.144,外网:http://219.143.118.86)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8 年 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