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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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室外广场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7 11:35:18    点击数: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室外广场维修工程已由同发改审发【2018】155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筹措,建设单位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室外广场

2.2  工程概况:检察院室外广场防水处理,采用3:7灰土挤密桩处理建筑物周边;院落排水处理,新建地沟215米,增设地沟检查井7个,排水检查井10个,雨水检查井25个;院落铺装维修,加强地基强度及防水,3:7灰土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7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要求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区外进宁企业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2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打印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开标前一天查询结果为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8日至2018年8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需同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以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为准。报名时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廉洁投标承诺书、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市政专业)及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等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印章的扫描件(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扫描件必须清晰)。所有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4.2获取招标文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系统提示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请于2018年88日至2018年81408时30分至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持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8 14日主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暗标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1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及开标的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丰凯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生元                                      联系人:牛江燕 

联系电话:0953-8637606                       联系电话:0951-8995041  1869527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