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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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管线切改工程规划1标段 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6 16:48:11    点击数: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50%、贷款5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业区港北路,经大港电厂南、东台子村和长深高速共线后止于荣乌高速,建设路线总长36.5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km/h

主要经过区域为滨海新区大港(25km)和西青区(11.5km),全线共设互通立交5座(小泊立交、小张庄立交、津淄立交、海景大道立交、海滨大道立交),分离式立交4座(津歧公路、北穿港路、滨海公路、海防路),特大桥1座(跨独流减河特大桥)。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全线(除大港油田区域外)的管线切改工程规划。实施范围包括:主线约22公里,互通式立交5座,分离式立交4座,特大桥1座。实施内容包括:天然气管道、石油管线、自来水、电力架空线、国防光缆等的切改规划。

具体要求:1、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2、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3、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4、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3 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取得规划批复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2、在省级或以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查询的投标人信息并网页截屏加盖公章(信息中备案专业为公路专业,服务范围为规划咨询),近五年内(201311日至2018826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方案(交通运输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4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6日至2018810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省级或以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查询的投标人信息并网页截屏信息加盖公章(信息中备案专业为公路专业,服务范围为规划咨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82713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分至13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一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八层

邮政编码  :

300457

邮 政 编  码:

300040

电  话:

022-66298907

电        话:

022-59005328

传  真:

022-66298907

传        真:

022-27116810

联系人:

焦占武

联   系   人:

张齐、张勇

电子邮件:

jiaozhanwu@126.com

电 子 邮 件:

guangzhengzixun@126.com

网    址:

/

网       址:

http://www.tjgcc.com.cn/

开户银行:

/

开 户 银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帐    号:

/

帐       号:

142001517010003042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