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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7 10:08:22    点击数:0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80635-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为1号线一期的北延工程,线路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洨河大道站(不含),沿秦岭大街、新城大道敷设,至终点站东洋站。线路串联了会展中心、新的市级行政中心,园博园等大型客流点。线路全长约13.495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8座,其中换乘站2座(分别为行政中心站与规划远期延伸的4号线换乘,天元湖站与2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为1.714km,最大站间距3607m,为东庄站至会展中心站。设停车场1处,为南牛停车场,位于新城大道与羊曲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用地面积约20公顷,与1号线一期共用西兆通车辆段和综合基地。全网共用的控制中心位于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本线供电系统外电源采用集中供电,在天元湖站附近设置本期工程主变电所(与2号线共享),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隧道内采用刚性悬挂方式。本线初、近、远期均采用A型车6辆编组形式。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1号线二期工程全线8座地下车站重要电器设备房间、区间风井变电所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部分)的生产、运输、安装指导、调试等工作。供货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气体灭火设备(管网部分)设计方案、运输方案等相关内容。其中安装工作由施工单位完成,投标人负责安装指导;设备调试由投标人完成,施工单位密切配合。系统验收由投标人和施工方共同完成。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交货期自2018年9月开始,具体时间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

2.7 质保期

试运营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必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气体灭火设备)的CCC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单条线路不少于6座车站的气体灭火系统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证明为准,投标文件中附试运营或运营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3.2所投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单条线路不少于6座车站的气体灭火系统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4  其它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1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号线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0717日至 2018 07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 分至 11 30 分,下午14 0 分至 17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0815 9 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阎子立、王越、赵露伟

联系电话:0311-83086977、13703213985

电子邮件:1350331905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3086978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