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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0 15:54:32    点击数:0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上海容基公招(货物)2018-078

采购项目名称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58.44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58.44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要求

招标内容: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710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180711日至0717日,每天下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10608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现场洽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20188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采购人联系

采 购 人:刚察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70-8652528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

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女士

系电话:0971-8166798/8162798-8081

邮箱:qhrj8284@126.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10608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2806002209000006196(行号:102851000114

注:(中标服务费支付账号)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http://qhrj.zcjb.com.cn/)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刚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0-8652262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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