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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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福新东路站旧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6 15:49:28    点击数: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福新东路站旧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已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地铁4号线(晋安段)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纪要》[2018]1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三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拆除面积约16228平方米,建筑垃圾约6733立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福新东路站旧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含旧房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工程,拆除面积约16228平方米,建筑垃圾工程量为6733立方米(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704209元,旧房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704209元,旧房拆除及建筑垃圾外运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0420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7 6日至20187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号楼6层)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中信[2018]招字第49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720103000秒,提交地点为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号楼6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世欧王庄B2-1#(a\b)连接体4楼,邮编: 350000 

电话:0591-86323689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23号冠茂都会4号楼6层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8086465  ,传真: 0591-87534375

联系人:  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