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衡东县高湖汽车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经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7]66号文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衡东县高湖汽车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东县高湖汽车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5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2.9平方米(其中站房面积492.9平方米,汽车安全检测台8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3150平方米,发车位面积450平方米,并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附属用房、道路及绿化等配套设施。
2.3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80.55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各专业设计人员(注册结构师工程师1人、电气工程师1人、给排水工程师1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社保证明;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社保证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同时单独或在其它联合体中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除了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之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2)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公告发布期间内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出具之日前五年的行贿犯罪情况)。
3.7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3.8潜在投标人有被认定为围标、串标不良行为记录的,从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3.9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办理好CA数字证书后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提供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从2018年 5 月 28 日至2018年 6 月 1 日下午17:00时止。投标人从上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和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4.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38734485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栋8-9层
联系人:吴玮、黄卫
电 话:18075894810、15273476849
传 真:0734-827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