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园商业街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 ||
招标人: | 张家界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投标诚信保证金(元): | 0 |
招标编号: | DHZJJ-2019-09-16 | 交易编号: | GCJY2019-133 |
项目所属区域: | 永定区 | ||
保证金缴纳所在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场地时间安排 | |||
标室安排: | 开标室一 2019-10-31 09: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 | |||
标书费: | 0元 | ||
标书费说明: | 招标文件及资料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 ||
是否记名购买: | 否 | ||
记名材料备注: | |||
内容 | |||
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园商业街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园商业街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定发改备案【2019】51号文件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园商业街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郝坪村居委会; 2.3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餐饮、娱乐休闲区等。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23525㎡,其中:A区规划用地面积11605.3㎡,B区规划用地面积11919.7㎡。项目总建设面积23342.9㎡,其中A区建筑总面积11294.3㎡,计容建筑面积10625.0㎡,地下室面积669.3㎡,建筑占地面积3862.1㎡,1-4层,5栋,容积率0.92,建筑密度33.3%,绿地率10%。B区建筑总面积12048.6㎡,计容建筑面积10809.2㎡,地下室面积1239.4㎡,建筑占地面积4159.6㎡,1-3层,8栋,容积率0.91,建筑密度34.9%,绿地率15%。本次招标内容包括1#-13栋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钢结构连廊,室外安装工程,室外景观,室外道路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投资最高投标限价:80439615.23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 365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入湘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3.5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按照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金额人民币元(¥800000.00元)。 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投标保证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10 月 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工程建设→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及资料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254786256@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 月 31 日9 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4-859708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投标人在中标后,严禁资质挂靠,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非特殊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周必须不少于四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10.2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格式十一)。投标人未按要求签署并递交承诺书的,投标文件无效。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张家界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先生 电话:13407440093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冶金雅苑4栋1701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44-8222588/15074400098 传真:0744-8222588 电子邮件:254786256@QQ.com |
2017年12月5日
电话:400-836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