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沧州分公司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沧州沧州分公司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19﹞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沧州分公司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无损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沧州分公司厂区。
2.3建设规模:2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2.4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10420万元(已扣除增值税),其中建设投资10220万元,建设期利息200万元。本标段服务费约为100万元。
2.5计划工期:334天,2019年8月1日开工,2020年6月30日中交。
无损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中标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无损检测及服务工作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自工程开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止,负责本标段内无损检测工作,包括材料出库检验、射线检测、超声检测、渗透检测、磁粉检测、全定量光谱检测、半定量光谱检测、测厚、硬度检测、铁素体测定、TOFD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本项目中所有第三方检测内容的抽检和复查,由招标人确定抽检内容和比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A级),或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颁发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A级),获准从事射线照相检测(RT)、超声波检测(UT)、磁粉检测(MT)、液体渗透检测(PT)等工作;
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③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6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工程无损检测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射线照相检测(RT)Ⅱ级及以上、超声波检测(UT)Ⅱ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2016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工程无损检测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除招标人外其他项目;
(2)技术负责人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射线照相检测(RT)Ⅲ级和超声波检测(UT)Ⅲ级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2016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有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工程无损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除招标人外其他项目;
(3)专业检测人员:对应检测项目(RT、UT、PT、MT)的专业检测人员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对应检测项目专业Ⅱ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对应检测专业及级别)。光谱、测厚、硬度等专业检测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9年5月10日9时00分至2019年5月15日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9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09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9年5月30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
7.3开标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224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地址:中国石化沧州分公司(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50号);
邮编:061000;
联系人:李军;
电话:0317-3552932,18903271706(8:30至16:30);
传真:0317-3552932;
电子邮箱:lijun.czs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216室;
邮编:102500;
联系人:李萍;
电话:010-69341750 13811578952;
电子邮箱:liping01.yssh@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