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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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湖物流园智慧园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6 11:08:13    点击数:0

本招标项目江苏通湖物流园智慧园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宿开审批备[2017]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325省道南侧、通湖大道西侧

1.1.2建设规模:物流园一期用地面积约240亩,在物流园一期的范围内设计建设智慧物流业务系统、智慧园区智能化系统、智慧运营指挥中心等智慧园区信息化相关内容。

1.1.3合同估算价: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投资约2900万元。

1.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1.5付款方式:

工程设计费付款: 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的60% ,工程竣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97% ,余款审计结束后付清。

工程采购(含物资设备、软件开发等)及施工费付款:

(1)设计成果经建设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总额(不含设计费)的10%;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付至当月完成报价清单相应合同金额的60%;

(3)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完成后,付至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的结算金额的97%;

(5)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退还其全部。

其中工程进度款包括物资设备购置进度款、软件开发进度款、施工进度款等。承包人完成相关工程量的十五日内,可提交进度款申请。每次付款需提供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设计款为6%增值税专票、施工款为9%增值税专票、物资设备采购款为13%增值税专票、软件开发款为6%增值税专票(如有免税情况按实计列)。

1.1.6 其他:建设工期还应根据现场条件,由建设方确认,分步实施

1.2招标范围

物流园的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慧物流业务系统、智慧园区智能化系统及智慧运营指挥中心的设计、采购、施工及两年维保(含硬件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配套工程实施等)。其中:智慧物流业务系统包括停车管理系统、称重管理系统、物流调度管理系统、数据交换中心管理系统;智慧园区智能化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巡更、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机房系统(含精密空调、UPS等设备)、综合管路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慧运营指挥中心包括音视频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指挥软件开发、指挥中心结构改造及装饰装修。

2.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3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要求

4.3.1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3.2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保险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26日09时00分至2019年05月05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截止时间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7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11 层);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

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

联系人:苗青            联系电话:15261231920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区10-8

    联系人: 许益             联系电话:15805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