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四医院旧住院楼保洁、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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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6 16: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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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头市第四医院旧住院楼保洁、保安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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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8792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WGNMG-ZFCG-2019-012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3)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具有物业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7)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3月26日 12: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02日 12:3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A-1901;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16日 14: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16日 14: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第四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 |
采购人联系人: | 律云哲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310378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100101480005926165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董红燕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947276334 |
采购文件: | ![]() |
项目预算合计:包号包组预算合计A4,075,515.00 | |
采购内容为: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10093082服务项1.0包头市第四医院旧住院楼保洁、保安服务项目 2年服务期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四医院、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