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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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山地区滨江片区景观修复项目标识标牌及座凳、垃圾桶工程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0 17:10:24    点击数: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山地区滨江片区景观修复项目标识标牌及座凳、垃圾桶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五山地区滨江片区景观修复项目标识标牌及座凳、垃圾桶的制作及安装、保修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图纸所示五山地区滨江片区景观修复项目标识标牌及座凳、垃圾桶安装示意点,安装时具体点位可能有调整,中标人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总工期:50日历天,货到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阶段施工要求:第一批安装全景导览图,警示提示牌,垃圾桶及部分坐凳;第二批安装主园路指示牌及二级道路指示牌;第三批安装景点介绍牌及各类树铭牌。(具体阶段完成时间及供货安排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包,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五山地区滨江片区景观修复项目标识标牌及座凳、垃圾桶的制作及安装、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2.5项目规模:投资估算为 75万元。

2.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

3.5投标人自2016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40万元(含)的景区(或公园)的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程(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完工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未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

3.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并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5.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3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叁佰元整(¥:3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资料费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42 9  30 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五楼开标室(工农南路150号)] 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沿河路25号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联 系 人: 余女士                     联 系 人:   杭丽娟  

电    话:0513-89080102               电    话:  18906296260  

传    真:   0513-85798600     

 电子邮件:   nttc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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