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兴市张渚镇农贸市场改造工程 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兴发改备【2018】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金张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金张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张渚镇;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0518.28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面积为3600.46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监理范围: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保修等阶段的所有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49.8万元;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年龄在60周岁内仍在投标人企业执业的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3.3宜兴市外监理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局签署意见的有效《入宜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
3.4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若证书上未体现专业的,提供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监理员2人,合计4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开标现场不需提交原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7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 13 时 40 分,地点为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1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开标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投标文件);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年11 月至2019年3 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总监则不需提供)。
7.合同款支付
监理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监理合同价款的50%,余款第二年年底付清。
8.其他
8.1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 年 3 月18 日至2019 年 3 月 25 日,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金张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张渚镇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1358503324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0510-81717763
2019 年 3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