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GD-FGFW-1903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421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联系方式:何小姐 020-629353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20-2884216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人民币68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3 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18年或2019年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3. 具有在有效期内(不含公示期内)且已通过年审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壹级资质;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5. 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13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10. 提供有效期内(不含公示期内)且已通过年审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壹级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
现场勘查:
1. 勘查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新华路48号)1号楼前
2. 勘查时间:2019年 3 月 20 日 15 : 00 集中
3. 联系人:叶汉斌 ;
4. 联系电话:13609609994
不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踏勘的权利,特此通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