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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电子工业标准厂房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4 10:49:17    点击数: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竹溪县电子工业标准厂房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竹溪县电子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批【2019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2019年2月20日在竹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截止2019年2月26日报名时间结束,参与本项目一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报名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不符合开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一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计划占地面积115亩,新建电子工业标准厂房建筑总面积111000平方米;配套厂区道路及停车场建筑面积40166平方米,绿化面积8721平方米。

2.2招标范围: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扩初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

2.3项目估算总投资:22046.24万元;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本项目分个标段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要求:

3.1.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有建筑或装修、结构、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造价等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担过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八大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须提供以上人员近期社保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2014年3月至今)至少具有一项设计费用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和一项大于或等于15000万元的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类似项目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含网址链接的(必须是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下载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近五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及其法人和拟派本项目班子所有成员,提供详细截图); 

7、据十公共资源局[2018]1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中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招标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8、如联合体单位投标,施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一体化信息平台的详细截图;②需提供本单位缴纳最近三个月(2018年10-12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多于两家,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3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单独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在职人员)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2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注:所有拟派项目班子成员报名与投标时必须一致)。

4.3上述报名资料封面须注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办公电话(座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资料及图像清楚清晰可辨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5不同投标人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5日9时00分之前,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开标大厅(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进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

5.3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招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及竹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址:竹溪县建设路  

  人:刘江林                         

    话:1899593069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竹溪县城关镇大峪沟路16号

    话:0719-2725551                

  人: 李志雄                     

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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