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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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建筑物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8 09:58:31    点击数: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项目 已由_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_《关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发改审[2014]63号文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__,建设资金来自__国有资金__,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_筑物亮化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1882.77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本工程合同估算价约1882.77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_2019 _年_2_月_26 _日,竣工日期:_2019_年6月 26_日。

2.1.5 其他:本项目工期为非连续工期,亮化工程与建筑幕墙工程密切配合,保持同步。

2.2招标范围: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建筑物亮化工程,主要包括线路埋设、灯具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有一项公共建筑物(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合同中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层数30层 (或构筑物高度150米) 及以上且单项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亮化工程业绩。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业绩未加盖备案章又没有出具上述有关部门证明的,该业绩必须为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同时提供该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以及其他方式提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一律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_2019_年 2_月_3 日至_2019_年 2_ 18 _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_305__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_月_21日_15_时_00_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与西环路交叉路口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杨莉君                               联系人:吴满霞

电话:0515-80552022                          电话: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传真:                                       传真:0515-8980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