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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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二期)(设计)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4 10:56:53    点击数:0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44030620190019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二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44030620190019001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二期)(设计);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9-01-14 09:00 至 2019-02-22 10: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19-02-11 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19-02-15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
经办人:陈小焕
办公电话:2775505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黄安耀
办公电话:23287139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0620190019001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二期)(设计)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部分估价:29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承包范围 本项目涵盖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肉类综合加工厂项目的总体规划至竣工图编制完成阶段的所有阶段和所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单体建筑、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绿色建筑、钢结构方案比选等)、生产工艺设计、生产设备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申报、深化及完善设计任务书、设计报建配合、招标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及询价采购配合)、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的编制,生产试运行配合服务,做好与一期项目的衔接、红线外与本项目紧密相连的部分设计。委托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设计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具体专业及工程 包括承包范围内建筑的方案设计至竣工图编制完成,涵盖总图、建筑、结构、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给排水、消防、安防监控、通风、空调、制冷、燃气、节能设计、人防、强电、弱电、智能化、幕墙、泛光照明、钢结构、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地下空间、电梯、室内精装修、充电桩、标识系统、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标线、生产工艺等专业。
招标范围: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概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

主要投标成果:展板;演示文件;
计划总投资:24308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龙仔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主体单位由投标人内部确定)。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周期:无
投标补偿:无
投标保证金:5.9 万元
项目概况: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龙仔,总占地面积3538.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405.75平方米。拟新建综合加工厂房一座(做猪白条冷却分割深加工车间),占地面积3233.46㎡,地上建筑物8层,地下室1层用作设备间和停、迴车场,建筑面积29101.14㎡,每层分割能力200头/天,总产能1400头/天。空中连廊(用于屠宰车间输送猪白条到新建综合楼进行冷却分割深加工),建筑面积304.61㎡,项目总建筑面积29405.75㎡。项目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2430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694万元(工程费用19463万元,其他费2890万元,预备费1341万元),流动资金614万元
企业资质要求:

其他资质:企业资质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商物粮行业(肉食品加工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业绩要求:/
其他:1、本项目拒绝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2、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