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银行新数据中心(一期)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长沙市发改委以长发改备案[2018]127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房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银行新数据中心(一期)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机房工程(第二次)
2.3 建设规模: 项目机房面积约5000平方米,机柜采购及安装约260个
2.4 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约5100万元,其中机房工程约3000万元、机电安装工程约21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以招标人及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8 招标范围:新数据中心(一期)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包括数据中心机房工程及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工程。不含系统消防工程、安防系统工程、IT网络综合布线系统、UPS蓄电池不间断电源系统工程及机房小母线系统。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技术规格书以及招标答疑及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含全部内容以及有关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深化设计。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工程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400万元(含智能化及机电安装工程)且机房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数据中心机房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 专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投标人若无法提供省级(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或无在建证明)和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或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予开具证明的文件或声明的复印件和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或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承诺书原件。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监督〔2018〕238号 )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抽取β值。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50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 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1 月 7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www.hnxjxq.gov.cn/xqzw)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1 月 28 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www.hnxjxq.gov.cn/xqz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9.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9.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化招投标。
9.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不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9.3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10.招 标 人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