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临发改招(2017)1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临湘市土地整理复垦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 标 人:临湘市土地整理复垦中心
工程名称:临湘市土地整治(血防)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建设地点:临湘市
批准单位及文号:临发改招(2017)156号文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设规模:807.99公顷
投资估算: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312.29万元(含测绘、设计费)
工期:总工期 18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
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血防治理及其他工程,工作内容含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具体要求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测绘甲级资质、土地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其中测绘甲级资质、土地规划设计资质必须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通过);
3.3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 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测绘规划设计人员满足本项目需要,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各1人。所有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附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原件:①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需一起提供);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牵头单位提供);③安全生产许可证(牵头单位提供);④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⑤本项目设计负责设计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和职称证;⑥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⑦提供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三大员无在建承诺书;⑧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⑨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齐全规范并装订成册)前往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联合体中有省外企业的,必须法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400元,其他技术资料:600元/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拟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五万元整;
6.2 交纳时间:2017年 10月30日 上午12:00时前止,以保证金开户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6.3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6.4 账 号: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选择“投标单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
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5 CA数字证书办理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0730-8181828。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4.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中有省外企业的,必须法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名 称:临湘市土地整理复垦中心
地 址:临湘市长盛西路37号
联 系 人: 沈跃林
电 话: 1397409300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周先生 郭先生
电 话:0731-82252111
传 真:0731-84439000